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》第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、買賣醫療廢物。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、設備,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;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。第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,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。
“我們小區診所的醫療垃圾都被私自賣掉了,聽說被收廢品的人低價賣給一些私人作坊,而后制成飲料瓶或者香油玻璃瓶,這也太讓人擔心了。”近日,不斷有市民向本報反映此事。
1月2日下午,記者在省會東崗路一生活區內看到,診所的醫生把一些輸液玻璃瓶和一堆一次性針管、一次性輸液器等物品裝進一個個黑色的大塑料袋內,收購廢品的男子將這些醫療垃圾整理好,放在了自己的三輪車上。“這些醫療垃圾也能賣嗎?”面對記者的提問,診所的一名護士說:“這有什么大驚小怪的,這些醫療用品診所用過后都要賣掉的。”
記者從收廢品男子口中得知,附近幾個小區診所的醫療垃圾都是賣給他,他收到的輸液玻璃瓶一般都賣給一些制香油的作坊,而廢塑料藥瓶、輸液管就會賣給塑料制品廠。那些瓶子會被當成香油玻璃瓶或是飲料瓶。
“醫療垃圾是有病菌的,怎能這樣擅自處理?要是損害了人身健康,誰來負責?”一位居民說,他們社區內診所經常在院內焚燒醫療垃圾,根本就沒有做過處理,這讓周圍居民非常有意見。
一家診所的負責人稱,醫療垃圾應該集中處理,但這項費用太高,他們都難以接受,因此多數診所都是私自賣掉。
對此,市衛生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,診所私自賣掉醫療垃圾是不允許的。醫療垃圾如果處理不當,將造成水體、大氣、土壤的污染及對人體造成直接危害。